以为,可效仿两淮盐法『纲商』之制,于新开之广州、泉州、宁波、松江、扬州五口,行『口岸纲商』之法!
」
他详细阐述:
「朝廷划定海贸大宗货物,如瓷器、丝绸、茶叶、白糖等。
于每口岸,择财力雄厚、信誉卓著之巨商十数家乃至数十家,授为『纲商』,给予『引窝』(特许经营权)。
纲商凭『引窝』可专营大宗海货出口,并负责在市舶司缴纳什一之税!
」
「此『引窝』非白授!
朝廷可明码标价,许商人竞买!
东南豪商巨贾,欲得此专营之权、避开关卡盘剥、畅行海贸者,必不惜重金!
仅此『引窝』售卖一项,朝廷立可得现银一二百万两!
」
他接著又点明这笔钱的用途:
「此一二百万两,即为移藩填川之『启动钱粮』!
专款专用,拨陕甘、河南,用于迁移军户、前期安置藩王!
同时,严令川黔督抚,以入川军户为先锋,辅以部分京营精锐,全力进剿水西、永宁!
待平奢安,即以所获土司之地,授田于军户,安置藩府!
如此,则钱有所出,事有所依!
」
黄宗羲最后写道:
「口岸纲商之制既立,市舶司课税亦步入正轨。
则后续海贸之利,源源不绝,既可充实国用,亦可为彻底解禁宗室、安置底层宗子,乃至整饬九边,提供长久之资!
此乃一举多得,以东南之利,解北地之困,实西南之边之上策!
」
他搁下笔,心中默念:江南的富户们,为了不让王爷们带著护卫上门「吃大户」,这笔「引窝」钱,你们恐怕……得出!
必须出!
(本章完)

